嘉義市吳承霖、陳玟叡夫婦等7人被控組成地下匯兌集團,經手匯兌金額達新台幣124億元,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吳承霖否認涉不法洗錢,遭查扣的2億多元現金為經商獲利。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開庭進行吳承霖等7人涉及的地下匯兌集團案件準備程序,吳承霖坦承有從事地下匯兌,但否認涉及檢察官起訴的洗錢行為,以及組織犯罪罪嫌。
吳承霖強調,檢調查扣的現金新台幣2億3999萬2600元現金,是在大陸經商10多年的所得,以及變賣大陸房產的現金,並非從事犯罪的不法所得。
他進一步表示,因為在大陸經商的關係,台商都有匯兌需求,自己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與黃文鴻(通緝中)合作,由黃男尋找人民幣匯兌台幣的台商,並在通訊軟體WhatsApp群組上張貼訊息,再以當天匯率匯兌。
吳承霖指出,起訴書稱地下匯兌交易獲利的利潤約為經手金額2%,並非事實,因為若為2%,比銀行匯率還高,誰還願意地下匯兌,且利潤也是自己與黃男四六分成。
陳玟叡則坦承,有協助丈夫吳承霖收錢及送錢給客戶,但否認參與地下匯兌。由於檢調在陳玟叡母親王秀琴的住處查扣2億多元現金,因此陳玟叡也一併遭起訴,王秀琴表示,女兒及女婿並沒有告知錢的來源及用途,更沒涉及地下匯兌行為。
吳承霖、陳玟叡為夫妻,黃文鴻、黃娸珈兄妹,以及孫珮真、劉昱甫、彭晟峯,組成地下匯兌犯罪組織,自民國106年12月間起協助不特定人士洗錢,吳承霖、黃文鴻為主要操縱者,彼此以通訊軟體WhatsApp聯繫。
這起地下匯兌犯罪集團,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1年多時間,匯兌金額達124億89萬512元。檢調去年8月搜索地下匯兌集團,除逮捕吳承霖夫婦外,也在陳玟叡母親住處查扣2億3999萬2600元現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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