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媽媽,3年前載兒子去剪頭髮,停車沒有緊靠路邊,停在車道上就讓兒子開車門,後方騎士撞上車門摔倒,受傷臥床5個月後死亡,媽媽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紀佳良:「她臨時停車的位置,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就同意她兒子開啟副駕駛座車門,這些行為都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的,所以認定她的行為有過失。」
事發在彰化二林鎮仁愛路,當時媽媽載兒子去剪頭髮,路邊臨時停車,車輛沒有緊靠道路邊緣。
兒子詢問,可以下車嗎? 媽媽沒確認右後方有無來車,就說好,兒子開車門後,還轉身拿取放在後座的畫冊,騎機車的林男突然撞上,全身多處骨折。
路邊停車開車門,常在左側造成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摔車,但是這件事故,沒靠邊停,是右車門釀禍。警方調查,事故現場雙向各一個車道,駕駛把車停在車道上,沒有靠邊,違反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邊緣規定。
法官認為騎士看到車門打開,距離太近難以閃避。駕駛除強制險及任意險理賠共400萬元外,經濟困難無力再賠償,過失致死罪判處八個月徒刑,案件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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