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房仲,因為看住戶的3歲女童可愛,親了孩子右臉頰一下,媽媽發現後氣憤提告,日前台中地院判處男子拘役30天,民事賠償11萬,法官認為男子是業務,卻沒保持人與人間適當距離,依兒少法判刑。
記者許祐祥:「一位37歲男房仲,走出樓梯口,看住戶3歲女兒很可愛,先摸摸他的頭,接著朝他右臉頰親了一下,讓女童嚇了一大跳。」
家長:「會生氣,我怎麼知道對方,有沒有感冒。」
台中地院,日前對親女童的曾姓男房仲,判處拘役30天,民事賠償11萬4千多,因為他趁女房客跟孩子,租約期滿要搬走時偷親孩子,被媽媽發現提告。
法官說儘管男房仲辯稱,是單純對孩子表示好感,但考量他是業務人員,應該理解人與人適當距離,依兒少法判刑,加上律師提出診斷證明,認為孩子患有焦慮症狀,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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