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鄭姓人妻,去年10月間意外發現陳姓丈夫在臉書,發布與黃姓女子穩定交往中的訊息,彼此還互稱「親愛的」,導致鄭女怒不可抑下向兩人提告,並求償55萬元新台幣。12月16日,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三人收入皆不穩定,但由於破壞原告婚姻關係及精神所受之痛苦屬實,最後判兩位被告須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10萬元新台幣,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女與陳姓丈夫於2016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三名子女,未料去年10月,鄭女意外發現丈夫的臉書上聲稱與黃女穩定交往中,不僅互傳「親愛的」、「老婆」、「愛妳」、「叫你陪我」等曖昧對話,甚至有親吻脖子的行為,因此憤而向兩人提告,要求賠償55萬元當作精神慰撫金。
經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親吻脖子的親密行為,以及陳男曾向黃女表示求婚,經核對後發現,與鄭女所提供陳男的臉書頁面、被告間的通訊對話紀錄及親吻留痕跡的照片事實相符,且被告陳男及黃女收到法院合法通知卻皆未出庭,也沒有針對提告提出否認或爭執之書狀,因此認為鄭女依法求償並無不妥。
由於鄭女與陳男的婚姻關係仍存在,彼此仍負有忠心誠實的義務,陳男的上述行為已明顯侵害鄭女基於配偶的權益,然而鄭女為自由業沒有固定收入,陳男名下也無所得財產,黃女去年所得總額僅將近26萬元新台幣,認定三人經濟狀況皆不穩定,但因破壞原告婚姻關係及原告精神所受之痛苦屬實,最後判處陳、黃兩人應連帶賠償鄭女10萬元新台幣為適當,其餘部分則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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