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到底算不算故意呢?苗栗一名男子,到麵攤用餐,把菜單交給女店員時,手卻沒放下,順勢碰觸到了女店員胸部,店家事後提告性騷擾,但檢方認為,主觀上無法認定,他是故意行為,因此不起訴處份,沒想到男子事後,還到麵攤的臉書留言嗆聲,氣得店家把影片PO上網,讓網友一起公評,看看這到底是不是故意的。
麵攤女店員:「有可能這樣子嗎,不可能嘛,正常人不會這樣子拿菜單。」
女店員被碰到胸口,一陣錯愕,覺得不舒服,趕緊跟老闆說,事後老闆看過畫面,決定報警,幫女員工提告對方性騷擾。
麵攤老闆:「那個人的行為很刻意,所以氣不過想上網去公評一下。」
事後檢方認為,男子行為主觀上無法認定,有故意侵犯女店員,因此不起訴處份,這名男客人佔了便宜還賣乖,立刻反擊麵攤。
不但在麵攤的粉專上留負評,還嗆聲說,請你們越南籍員工不要一直告人,甚至在自已臉書飆罵髒話說,和老婆去吃麵也被告性騷擾,引來他的朋友用半恐嚇口吻說,兄弟,要不要處理。
麵攤老闆:「他做這個之前我們也去提告了,提告好,不成功,好沒關係,那有時候我們就摸摸鼻子算了,他對自己的行為也沒有任何悔意嘛,還來說我們亂告人。」
店家不滿,將監視器畫面上傳臉書,讓網友公評,看到畫面不少民眾都直呼,這意圖也太明顯了吧,留言灌爆白衣男子臉書,讓他嚇得立刻關閉帳號刪留言。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那雖然這個客觀行為,會造成被害人心理不舒服,可是被告他主觀上沒有故意。」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