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事件政府態度大轉變,從原本註記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到變成註記臨櫃辦理簽證可入境,目前移民署尚未收到陳同佳的申請,但只要他搭上國籍航空,警方就會安排坐在機艙內最後一排,並且全程戒護,移民署表示香港居民來台,有四種辦理簽證方式,其中網路、雲端、落地簽證可以即時核發;而短期簽證,須要5個工作天,如果陳同佳沒臨櫃辦簽證搭乘外籍航空,從第三地來台,海關會擋下,再看是否由警方協助逮捕。
根據規定,香港人來台辦理短期簽證,必須到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臨櫃辦理,而且需要5個工作天,不是網路或落地簽可以馬上核發,等於讓台灣有所準備,但至今尚未收到申請。除非他搭乘外籍航空,或是從第三地來台,海關才會擋下來,通知航警逮捕。
跟手銬相比,束帶相對屬於低度控制,畢竟陳同佳是自願來台,並非逮捕來的重刑犯,只是就算來台了,因為已經遭通緝,不符合自首要件,無法依法減刑,而投案則是可以減刑,但非必要減刑,頂多認定有悔意,從輕量處,但有檢警指出,陳同佳犯案後回香港,港警偵辦洗黑錢案,查扣手機跟證物,就算自願來台受審,如果翻供不認殺人,只承認遺棄屍體罪嫌,恐怕很難繼續辦下續,才會希望透過司法互助,取得在港供詞,陳同佳殺人案,牽扯司法跟政治,更捲入兩岸關係,公平正義恐怕還難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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