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29歲的林姓男子去年12月11日晚間,開啟特斯拉汽車的自動輔助駕駛功能,行駛在國道三號,但卻未注意員警設置的警戒管制區,直接撞上1輛國道警車。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林男開車沒有酒駕和危險行為,今(23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料林男未注意前方路況,沒有減速就直接撞上第2台警車,再追撞第1台警車,所幸4名員警及時閃避,才未發生憾事。警方事後調查,林男當天早上6時上班到晚間10時,開車返家一上交流道就啟動自動輔助駕駛,之後開始出現精神不濟的情況,直到車禍發生才清醒。3車駕駛皆接受酒測,3人酒測值均為0。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林男委任律師表示,1月24日已發函給台灣特斯拉汽車有限公司,調閱肇事車輛送廠維修的相關單據、當晚的行車紀錄,包含是否有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和踩煞車等,但至今未曾收到回覆(曾致電催促2次),故無法確認車禍的發生是否與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制動機制有關。
新竹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認為林男開車沒有蛇行、明顯逼車或是其他危險行為,也沒酒駕,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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