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宣稱願意幫助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來台投案,卻始終對台灣方面提出司法互助的要求「已讀不回」,府院對此案積極溝通並沙盤推演,決定主動出擊,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
行政院官員今(22日)晚間表示,針對陳同佳案,21日起行政院長蘇貞昌便指示副院長陳其邁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包括法務部、陸委會與內政部等相關部會進行沙盤推演,府院也在過程中保持密切溝通。
政院官員說,台灣方面已多次對陳同佳案提出司法互助的訴求,但香港始終已讀不回,眼看陳同佳明天就要出獄,司法不能有空窗期,今天上午的跨部會會議定調,由法務部透過陸委會向香港政府方面提出兩大訴求,包括提供陳同佳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以及由台灣方面派員赴港確認陳同佳身分後押解來台,以免犯嫌逃亡滅證;決策過程中也隨時向總統蔡英文與蘇貞昌匯報。
政院官員指出,台灣從未對陳同佳案放棄司法管轄權,但因陳涉嫌預謀殺人,且被害人也是香港人,從法意與審判的角度來看,當然是港人港審優先,台灣檢警可提供相關現場證據;就像若有台灣人在外國殺害台灣人,台灣司法單位一定也是爭取在台審判。
政院官員說,香港政府說要放棄此案管轄權,幫助陳同佳來台投案,卻始終不願提供司法互助,提交相關證據給台灣。陳同佳明天出獄後恢復自由之身,必須確認陳的身分、避免陳先進行滅證或確定陳一定會來台灣,因此需要以官方對官方的方式引渡陳同佳來台。
他表示,因此府院決定主動出擊,派員前往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但截至發稿時間為止,香港方面仍未回應陸委會提出的提供證據與協助押解陳同佳來台的兩大訴求,官員說,如果因為香港不提供相關證據,導致關鍵證據不足無法判刑或只能輕判,當然是香港政府要負責。
陳同佳2018年初涉嫌在台殺害同行香港女友後逃返香港,台灣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府未回應,反而在今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宣稱藉此引渡陳同佳,但條例同時適用於中國大陸和澳門,引起大規模「反送中」抗爭。陳同佳則僅因盜竊女友財物罪等被判刑入獄,並獲減刑,預定10月23日出獄,陳同佳10月17日表示出獄後將赴台灣自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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