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清潔婦人,負責清掃商辦大樓,卻不小心誤拿人家公事包,遭一名陳姓OL控告竊盜,結果檢方認定婦人不是故意拿走包包,也沒犯罪意圖,做出不起訴處分,但陳小姐事後發現,證件、現金短少,難以嚥下這口氣,加上檢察官口氣差,搞的自己像被告,要聲請再議,討回公道!
記者張心:「遭竊的位置就在這棟商辦大樓,但其實每一層都有茶水間,樓梯間也是開放空間,沒想到公事包放茶水間,竟被清潔婦人帶走。」
當時30歲陳姓OL,把包包放在公共區域,60歲呂姓清潔婦以為是垃圾,打包帶到回收場,裏頭的600元,公司資料全不翼而飛,控告對方竊盜,但婦人兒子出面喊冤,這一切都是誤會。
被告婦人兒子:「好心幫人家撿回來,還要被人家告啊,她覺得很鬱卒什麼,監視器都有啊,當下去警察局啊,東西都還給她啦。」
收垃圾是清潔人員每天的例行公事,整棟大樓有12層,只有2個清潔工,婦人兒子說,曾去幫忙感受很深。
被告婦人兒子:「她們是收公共區域的啊,譬如說你公司行號包好丟出來,幫她們忙的時候還可以快一點。」
婦人否認竊盜,檢方也覺得她不是故意拿走包包,或是占為己有,有犯罪意圖,包包最後也還給當事人,做出不起訴處分,但陳小姐事後發現,證件跟現金短少,難以嚥下這口氣,加上開庭時,又遇到檢察官口氣很兇,也難怪覺得明明是被害人,卻搞得像被告一樣,因此決定聲請再議,希望能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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