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控動手打男警及觸犯強制未遂罪,一審遭判刑4月及拘役20天。二審今首開庭,她說要投入立委選舉,希望選完再開庭,法官諭知遞狀敘明理由,合議庭將評議。
2020年立委選舉,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以無黨籍投入台北市第1選區(北投、士林)選戰。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李婉鈺於民國106年11月28日晚間9時許致電邀約前立委張碩文外出遭拒,翌日凌晨酒後前往張碩文的公寓大廈按門鈴找人,多次按張碩文住處門鈴,並用手拍打鐵門。
有住戶不滿李婉鈺滋擾,出面制止,雙方起口角,林姓、王姓男員警獲報到場處理。
李婉鈺涉嫌拉扯林姓員警的錄影設備,並涉嫌侮辱王姓員警,動手打王的臉部,檢察官偵辦後依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李女。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7月間依害公務等罪判她有期徒刑4月;強制未遂部分,判拘役20天,均可易科罰金。
李婉鈺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首次開庭。
李婉鈺出庭前受訪表示,事發至今,她都有在檢討,非常誠心地跟社會大眾道歉,她身為公眾人物,做了錯誤的示範,不應該使用暴力行為,但若回到個人面,她是女性,她當時被王姓男警吃豆腐,對方手部摩到她的胸口,她因感到氣憤才會動手,將在庭上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李婉鈺在庭上表示,委任律師出國而未到庭,另外請求法官將本案延後開庭,因為她要投入立委選舉,希望選完再開庭。法官諭知遞狀敘明理由,合議庭將評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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