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關林姓、沈姓驗貨員涉嫌收賄放行業者走私自中國進口的劣質香菇等農產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處林男、沈男兩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1年。
判決指出,林男、沈男於民國98年至100年間擔任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驗貨員,兩人被控收受報關行每個貨櫃新台幣數千元到上萬元代價,藉以放行劣質香菇等管制進口的中國農產品。
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懲治走私條例,起訴林男、沈男及曾姓、葉姓、劉姓、翁姓驗貨員等人。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男、沈男有罪,其餘4人無罪。
財政部在案發後將6名涉案的驗貨員停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林男、沈男兩人除觸犯刑事法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依公務員懲戒法,判處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沈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曾姓、葉姓、劉姓、翁姓驗貨員部分,由於一審法院判決無罪,且無事證證明他們有違失行為,公懲會判決不受懲戒。(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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