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駕駛在網路PO文指控,他在高美濕地和小黃司機發生行車糾紛,遭到乘客毆打,還疑似亮刀追著他,被害駕駛報警驗傷提告司機和乘客,但最後因為找不到乘客,加上行車紀錄器沒拍到小黃司機有打人行為,台中地檢最後以不起訴處分,讓被害駕駛無法接受PO文抱怨。
猛按好幾聲喇叭,計程車插隊攔車,這時副駕駛座的乘客開門氣沖沖下車,往後方駕駛逼近,小黃司機也跟著下車助陣。
駕駛vs.計程車乘客:「前面那台,打三X(打什麼),你就是要1個人打2個就對了,(他先打我的,是怎樣)。」
三個人在高美濕地當街起衝突,過程中不斷有叫囂聲,互嗆要打我是不是,火氣越來越大,甚至有人抄傢伙。
乘客跑回車上,從裡頭拔出一把疑似刀子,衝向被害人繼續大亂鬥,被害駕駛事後報警,供稱自己不但被打,當時對方搶走他身上的錢包,車鑰匙也被強行拔掉,還嗆他不准報警半年後再來拿。
事發在去年5月31日,被打的陳姓駕駛驗傷提告傷害罪後,警方循車牌找到唐姓小黃司機,但他堅稱沒有動手打人,也不認識那位乘客,加上客人是半路攔車找不到人,最後判決唐姓司機不起訴處分,陳姓駕駛氣得把行車紀錄器PO上網,痛批警方事隔1年還找不到,疑似亮刀乘客,也不滿司法判決。
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的確告訴人受有傷害,那但是呢針對下手的,真正做壞事的行為人是沒有到案,那另外這個(小黃司機)唐先生的話,我們沒有辦法在法律上證明,唐先生和這位客人是有所謂,犯意聯絡甚至說一起打,或者是一起講好,這部分是沒有證據去證明。」
唐姓司機的車隊回應,只要是計程車司機的個人行為,交給司法和警方處置就不另外回應,如果真的有違規行為,就會停止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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