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何韻詩9月29日參與台港大遊行時,遭到中華統一促進黨胡姓男子及梁姓男子潑灑紅漆,警方透過通聯和蒐證影像後,於9月30日晚間再逮捕另外7名共犯。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於臉書發文表示,依照組織犯罪條例,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恐會被處以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王定宇也引用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提到基層員警經常感嘆,許多違法人士被送進地檢署後,因為處分過輕,一下就回來派出所嗆聲。
不過組織犯罪條例於2017年12月完成修法,關於任何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將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新台幣罰金;參與者則被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此一來,檢察官就能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重新懲處行為人以及追查幕後主使者;王定宇也強調要盯著查辦進度,並落實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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