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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車位被鄰居停走 男故意包圍車卡死2天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9/30 08:07
最後更新時間:2019/09/30 08:07
1名男子不滿自己平日停放的車位被鄰居停車,竟把對方車輛堵死讓其出不去。(示意圖/TVBS)
1名男子不滿自己平日停放的車位被鄰居停車,竟把對方車輛堵死讓其出不去。(示意圖/TVBS)
高雄市1名王姓車主,平日會將轎車停放在某間空屋的前方,不料某天被鄰居停走了,王男心生不滿,竟把1輛機車和1輛轎車,放在鄰居的車輛前後圍堵,整整堵死2天,鄰居無法忍受報警提告,訊後被移送。法院一、二審認定王男就是故意擋車,已經侵犯到他人出入的自由,因此依強制罪判拘役30天,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該起停車糾紛發生在2017年11月13日上午。當時鄰居將1輛自小客車,停放在1處無人居住的房屋空地前,導致王男無法停放自己的車輛。他自認這是平常停放的車位,現在卻被鄰居停走而心生怨念,決定展開報復。
 

王男在同日晚間,把1輛重型機車和1輛轎車,分別近距離地停放在鄰居車輛的前後方;隔天一早因工作把轎車開走,王男竟放置水泥包在鄰居車輛的右後輪後側,等到晚間下班後,再用車子堵住對方車輛。鄰居見自己的車子被堵住出不去,趁15日上午王男把車開出去後,趁隙移開機車再報警處理。

警方偵訊後,認定王男涉犯強制罪,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自己並未故意擋車,他稱說是怕停太後面會影響道路行車,才會停靠鄰居車輛太近,另外水泥也是暫時擺放,更稱說「因為鄰居沒通報要移車,若是有講就會移了。」

法官勘驗照片,不採信王男說詞,認定他已侵犯鄰居自由駕車的權利,判處拘役30天、罰金3萬元;王男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妥,加上王男也拒絕認罪,最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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