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造船海軍獵雷艦詐貸案,雄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被告董事長陳慶男徒刑2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萬元,妻子陳盧昭霞1年6月、前執行長簡良鑑6月,顧問李維峰無罪。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3年10月21日,慶富造船廠打敗台船以約新台幣352億元標得海軍獵雷艦標案。
--106年8月9日,慶富造船遭檢舉標得獵雷艦標案後,為有助公司向銀行辦理貸款,涉以虛偽文件充作承造獵雷艦購料證明,向銀行團辦理貸款,高雄地檢署展開搜索,傳喚陳慶男、副董事長陳偉志父子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等19人。
--106年8月10日,陳慶男、陳偉志父子坦承涉案,雄檢認定2人虛偽增資約34億元,詐貸約63億元,部分款項涉流向業務顧問李維峰帳戶,依違反銀行法、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嫌,陳慶男以800萬元、陳偉志以500萬元交保,陳妻盧昭霞、李維峰各以10萬元、5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106年10月18日,慶富造船傳出財務危機積欠員工薪資,高雄市勞工局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慶富造船給付工資後再開調解會協商資遣費事宜。
--106年10月25日,貸款銀行一銀以債權人身分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對慶富造船假扣押與假處分。
--106年10月26日,高雄地檢署傳喚陳慶男和妻兒,訊後請回,但諭令3人每天必須向轄區警方報到。
--106年11月10日,高雄地檢署傳喚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訊後依涉犯銀行法等罪嫌,且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裁處以300萬元交保。
--106年11月22日,高雄地院前往高雄市前鎮區慶富總部大樓,查封1至6樓建物及部分土地持分等不動產。
--106年11月23日,雄檢搜索高雄市海洋局和前局長王端仁住處,同時傳喚王端仁等多人,由廉政署南部調查組偵訊,犯罪嫌疑人與證人訊後都請回。
--106年12月5日,雄檢以證人身分傳喚海軍司令黃曙光等5名將官、11名校官及2名慶富造船承辦人員,釐清承造獵雷艦第3期款項24億元撥款疑點。
--107年2月12日,雄檢偵辦慶富涉詐貸洗錢案偵結,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陳慶男和妻兒3人及簡良鑑和李維峰。其中,檢方建請陳慶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10億元;陳偉志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簡良鑑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3億元。
--107年3月27日,陳偉志簽到地點從前鎮分局復興路所改為左營分局新莊所。
--107年5月6日,陳偉志未向左營分局新莊所報到;雄院於5月22日主動調閱資料查知此事,法官核發拘票,但已不見陳偉志蹤影。
--107年6月4日,雄院審理時,陳偉志未出庭,認定他棄保潛逃。隔日發布通緝。
--108年2月25日,雄檢再查出慶富旗下慶陽海洋公司承包基隆海科館BOT工程,陳慶男也涉嫌勾結建築師等以不實工程進度圖向聯貸行庫詐貸,於雄院裁定停押開出釋票在高雄看守所獲釋時,當場帶回偵辦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108年5月3日,在押陳慶男認為疑有中風徵兆,看守所送醫住院檢查,7日出院。
--108年6月17日,雄院審理慶富案辯論終結,陳慶男等仍拒絕認罪。
--108年9月27日,慶富案下午宣判,判陳慶男25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陳盧昭霞1年6個月徒刑、簡良鑑6個月,可易科罰金,李維峰無罪,另慶富也被判罰金2億8000萬元。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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