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母親出面指控,四歲女兒在幼兒園遭到男童猥褻,下體受傷。上個月16日,母親幫小孩洗澡,發現傷口,女童吞吞吐的說,上廁所時疑似遭男同學猥褻,老師事後只有打男童手心,並要女童保密,不能把這件事告訴父母,如果說了,爸爸媽媽就會死掉,但校方下午出面澄清,說絕對沒有教孩子詛咒的話語,也沒有爆發猥褻案。
受害女童家長:「我很心疼我很難過,而且這一個月裡面,我們非常的煎熬。」
忍不住鼻酸,想到那一刻還是好心疼,好不容易安撫,女兒才跟母親敘述,當天上午點心時間,她獨自去上廁所,卻遭男同學闖入,甚至涉嫌猥褻。
受害女童:「他又一直想摸,又跟他說不行,他還是一直想摸,然後後來他就摸了,同學看到了之後告訴老師,老師有罵那個男生。」
女童都已經說不行,對方卻還是涉嫌猥褻,媽媽立刻聯繫幼兒園,但老師當天未讀訊息,事後帶去醫院檢傷,院方通報婦幼隊和社工介入調查,完成親子筆錄,只是要回校指認,監視器卻壞了什麼也沒錄到。
受害女童家長:「老師處理完這件事情之後,跟她說不能跟媽媽說,如果說的話,爸爸媽媽妹妹都會死,沒有想到(學校)給的回應,就是完全否認說,一開始說不知道,後來說不可能有這樣的事情。」
幼兒園業者:「有很自然地問(男童)說,他有沒有上過那邊的廁所,然後孩子就是,因為他就是在適應中,根本就什麼事都不知道。」
孩子受了傷,父母親已經很痛心,也竭力尋找線索,但幼兒園堅決否認發生這起猥褻案件,並強調絕對沒有教導小孩欺騙家長或是詛咒說出來會死掉。
只是,女童身上的傷是事實,專業的醫療單位檢傷後,社會局等相關單位也覺得不單純,因此通報警方,家長希望園方能站在協助的角度,幫忙找真相,而非相互對立,讓真相難以釐清。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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