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遭判死刑,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首次開庭,仍將罪責推給不明男子ERIC,被害人父母妹妹斥責陳男是「人渣,敢做不敢當,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陳伯謙去年6月間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的現金花用殆盡;陳伯謙偵查中坦承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犯行,但否認性侵。審理時又翻供否認殺人,辯稱是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
不過,一審法院調查後認為陳男說法均不可採,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有期徒刑10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不公開審理。被害人父親庭後受訪指出,他和妻子及女兒進法庭前看到陳男,情緒激動,怒斥「惡魔、人渣」,後來因妻子同庭看見陳男會受不了,請求法官啟用溫馨室獲准,改以視訊方式,讓他們可以了解庭內狀況。
被害人父親指出,陳男仍將罪責推給不明男子ERIC,但照陳男所說,2名男子一起分屍女兒長達7小時,陳男卻不知ERIC的聯繫方式,實在不可思議,陳男根本是敢做不敢當,以不存在的人來拖延時間,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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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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