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一名汽車駛駕駛在彰化139縣道撞死一名交大男大生後肇逃,事後警方循線找到肇事者,死者家屬告上法院,刑事部分,駕駛被判5年徒刑,而民事部分,駕駛被判須賠償死者父母2千多萬元,其中包括父母各一千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倪姓男大生父親:「冷漠啊,好像是我兒子的錯一樣,不該被他撞到,尤其檢察官訊問的時候,還瞪我們。」
法官判決出爐,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駕駛1年10個月、肇逃致死判3年6個月,應執行5年,而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死者對父母原本有法定扶養義務,因此被告對死者父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除了必須各給付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外也依霍夫曼計算法算出要給付死者父母兩人的撫養費,扣除強制險理賠金和喪葬費後,駕駛判賠倪父1048萬多元,也要賠償倪母1044萬多元,被告還能上訴。
倪姓男大生父親:「不可以讓他假釋,如果讓他假釋的話,對我兒子就太不公平了。」
22歲的交大大三生,才剛過完生日,騎車遭撞身亡,原本即將進社會,也能開始奉養父母,卻遭駕駛撞死,還肇逃,法官考量被告未對本案表達歉意,更增添原告內心創痛,因此認定原告各請求1千萬元精神慰撫金核屬適當,應予准許。
不過肇事的郭姓男子說,他只有小學畢業,名下沒有不動產,家中還有4名小孩,月收入只有2萬多元,實在不足以支付這總共兩千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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