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24歲翁姓計程車司機2017年8月從荷蘭訂購2公克大麻,又賣給劉姓學長1公克,被警方查獲。桃園地院審酌,翁嫌觸犯2項罪名均為7年以上重罪,考量他無前科紀錄,犯後坦承不諱,且販賣運輸量少,予以減刑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起訴書指出,翁男利用手機向身分不詳的共犯「LEE」訂購2公克大麻,對方包裝後從荷蘭運來台灣,被關務署臺北關松山分關關員察覺有異而查獲;翁在2018年2月1日凌晨,又以1000元價格將1公克大麻賣給劉男,當天中午被警方持搜索票逮捕,並查扣手機通聯紀錄及毒品證物。
翁男在偵訊過程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提起公訴。法官審理,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屬於重罪,最低刑責都是7年起跳,但翁男持有、販賣數量甚少,行為無法與大盤、中盤毒梟相提並論,對社會所生危害亦相對較輕;考量翁男年紀尚輕又無前科,若入獄恐未收教化之效,先受與社會隔絕之害,依共同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合併執行2年,緩刑5年,社區勞務200小時。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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