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嘉義縣議員王焜玄去年選舉透過樁腳賄選,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王焜玄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其他樁腳7人判2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緩刑,全案可上訴。
王焜玄去年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遭控涉及多起樁腳現金賄選案,同年11月27日遭羈押禁見,嘉義地檢署以違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今年7月10日法官裁定他以新台幣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之後,王焜玄在7月12日補宣誓就職縣議員。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判決書指出,王焜玄違反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賄賂的新台幣17萬8000元,另樁腳許鐸耀、江登旺等7人,也以違反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分別處以1年10月至2月不等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等。
判決書指出,王焜玄與許鐸耀基於買票犯意,由王焜玄指示許鐸耀請託江登旺、或由王焜玄指示林再卿等人,統計嘉義縣竹崎鄉復金村、文峯村等有投票權人交付現金買票,被告王焜玄等8人,進行賄選破壞選舉公平及公正制度。
判決書表示,其中被告江登旺、蕭龍印及蕭連旺等3人,坦承因一時思慮欠周而觸法,已知警惕,法官考量後都諭知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1萬元至8萬元不等金額。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指出,王焜玄原本是嘉義縣第六選區縣議員候選人,在選舉期間為使自己順利當選,在去年10月間親自或指示多名樁腳以現金賄選,開票結果以第2高票當選。
王焜玄今年7月12日補宣誓就職縣議員時,曾重申爭取司法還清白。他的受委任辯護律師今天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不清楚判決理由,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堅決捍衛清白。
另外,嘉義地檢署及同選區落選頭、前縣議員張貴忠對王焜玄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院5月15日判決王焜玄當選無效,王焜玄提起上訴,目前二審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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