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楊姓女子向已婚的紀姓男子承租房屋,但2人卻在租屋處發生婚外情,後來紀男想結束這段不倫戀,她於是要求紀男要好聚好散,相約到摩鐵「做最後一次」;事後楊女卻將自己和紀男提到上床的訊息傳給紀妻,對她騷擾及威脅。高院審理此案,依相姦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楊女5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楊女自2015年5月起向紀男承租房屋,但從5月到9月間,2人在租屋處發生6次性關係;之後楊女因不滿紀男疏遠自己、不願意離婚,就將自己和紀男的LINE訊息截圖傳給紀妻。紀男為挽回婚姻,表示願意以600萬元的基金債券、利息當做給楊女的補償,但楊女認為被紀男欺騙感情,持續以電話、簡訊向紀妻發洩不滿。
楊女於2018年2月向紀男提議前往摩鐵,「就做最後一次,以後都不會再騷擾」,但事後卻將2人討論外遇的對話截圖,用臉書傳給紀妻多位親友,並寫道「她(紀妻) 怎麼會想知道她老公跟我上禮拜一去了hotel,還希望阿姨轉達呢」、「(我是)被她老公玩的」。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依相姦罪、加重誹謗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楊女3月、4月、3月有期徒刑。楊女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二審撤銷加重誹謗罪,判楊女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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