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位翁先生指控,高雄有個兒少社福機構的理事長,涉嫌利用帶營隊的機會,至少跟4名少女發生關係,害她們身心受創,受指控的理事長出面澄清,2014年他確實跟營隊一位18歲女子交往,但不曾劈腿其他未成年少女,將對翁先生提告,讓法院還他清白。
李姓理事長vs.女友:「你跟XXX之間,有沒有上床過,有,一次,是你主動還是她主動,她勾引你嗎?我不知道。」
在女友逼問下,男子終於坦承,和其他少女發生關係。
李姓理事長vs.女友:「總共有四個保險套,一個或許是被妳發現的,我不知道,三個是XX發現的,所以都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保險套,這個我很鄭重的跟妳澄清。」
電話中的男子,在高雄一家兒少社會機構擔任理事長,他被人指控,受害女子當時才16歲,五年前參加協會的營隊活動,認識了李姓理事長,對方以關懷為由越走越近,最後兩人發生關係。
受害女子:「有想自殺的念頭,然後有去看心理醫生,後來也是快一年左右。」
當事人翁先生:「(理事長)就是關懷啊獻殷勤啊就是關懷啊,獻殷勤啊,然後偶而拿個零用錢給她,因為他們那個都是弱勢的、單親的。」
揭發理事長誘騙少女的,是彰化這位翁先生,他說,不只一名少女受害,他還出示非常多的LINE對話截圖,理事長利用職務之便,還劈腿其他人。
當事人翁先生:「這種人真的太可惡了,我了解就有四個,(都怎樣),都是一樣的情況。」
李姓理事長:「他給我,只讓我瞄了一眼(對話紀錄),我覺得是偽造的,對我來講我覺得它是偽造的,根本不是真實的一個東西。」
翁先生當成證據的LINE對話紀錄,理事長質疑有問題,也澄清他沒有誘騙營隊少女,自己只有在2014年和一名18歲女友交往。
李姓理事長:「她的爸爸認為說你們年紀相差太多,我不要你們這段婚姻,這個事情事實上已經在4、5年前,經由法官那邊,所有的東西已經都結束掉了,這個翁先生,他一直講說,受害女子在一年級的時候,她跟我交往,不好意思,她在一年級、二年級的時候,她跟的是她的學長在交往。」
目前理事長已遭到協會停職。他發聲明強調,沒有與翁先生所指的女子有感情糾紛,也不曾劈腿未成年少女,雙方都堅持自己是對的,都已經打算提告。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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