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37歲的余姓女子離婚後,帶著女兒和42歲的張姓男子再婚。日前疑似15歲的女兒不服管教,2人就將少女監禁在楊梅區住處2樓長達3年,平均每2個星期才送1次食物讓她果腹。直到去年10月,滿18歲的她才重獲自由,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照使人為奴隸罪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余女和張男認為少女難以管教,竟從2015年9月開始,將她反鎖監禁在楊梅自家住處2樓。2人甚至還把對外窗封死,阻絕她與外界聯繫;其中張男約每1至2個星期,會送些泡麵、零食和生活用品,時間持續了3年。
據當地的曾姓前里長透露,當時曾聽聞「有1個小妹妹被關在2樓」,當時會同警方查訪,的確發現真的有個小妹妹被關在2樓。社工查訪也發現,該處平日只有少女1人,余姓生母平日不會過去,只有張姓繼父會定期送東西過去,少女因為害怕不敢求助。
事後少女突發奇想,將泡麵、零食利用吊籃垂下的方式,販售給鄰居小朋友;存到約莫5、6百元後,再向鄰居購買二手手機,再透過鄰居分享的wifi,才上網透過通訊軟體和社群和網友聯絡。
整起囚禁事件,直到2018年10月,少女滿18歲時才全案曝光而重獲自由。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定余女和張男自2015年起就監禁少女,時間長達3年,涉犯私行拘禁罪、妨害幼童發育罪、使人為奴隸罪等罪嫌,依從重使人為奴隸罪起訴;檢方更認為2人身為少女的生母和繼父,卻將她長期監禁影響少女的身心發展,且犯後毫無悔意且態度惡劣,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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