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停車位也敢霸佔!台北市南港一名林先生,日前在住家成福路上看到有單車占用停車格,於是去挪開,但愛車停在那之後先是被人貼紙條,說這位有固定的人在停車,幾天後愛車被人刮花,他氣得報警!
受害車主林先生:「前面引擎蓋,然後左後葉子板左後保險桿,全部都(刮)。」
林先生說日前看到南港住家附近的停車格,被人用單車佔位,他覺得不合理就把單車移走,隔天轎車後照鏡,就被人貼了一張紙條,寫著「這個車位有固定的人在停,請見諒!」他13日又把車停在車格,15日牽車車身就布滿刮痕!
受害車主林先生:「什麼叫作『固定停在這邊』,其實我覺得這是很荒謬的一件事情。」
警方指出用花盆或是其他物品占用停車格,屬於路霸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可處以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的罰鍰;刮花別人車子也可能面臨刑事或民事責任。
受害車主林先生:「停完以後,我還是有留紙條跟他說我盡量不會停在這裡但是,我盡量不停,不代表他的行為是法律認可,是對的。」
受害車主林先生:「我覺得法治觀念確實需要加強我覺得這是一個素質的問題。」
在台北市找車位不容易,尤其路邊車格晚上不收費,不少人下班後趕著停車,除了眼明手快還得靠運氣,別以為用單車就能霸佔,警方表示接獲檢舉就能開罰,罰單絕對比停車費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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