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車主,載家人去吃晚餐,附近水電行門口停車,結果店家遮雨棚鋼梁鏽蝕掉落,砸中車輛,車主要求維修賠償,店家說,車子自己來停他門口,怎麼能要他賠。律師說屋主有維護建築物安全的責任,店家要負責。
水電行:「我這不是給人停車的,我無法去保障你財產,財產安全。」
水電行門口搭著遮雨棚,鋼梁當支架,其中一邊最外圍的鋼梁已經脫落,地上留著鐵鏽碎屑,就是這跟鋼梁掉落,砸到車。水電電行放下鐵捲門說,自家店門口寫著禁止停車,裏頭也當車庫,隨時有車要進出,車主不停停車場,停他門口,怎麼能要他賠呢?
車主:「打死不承認說我的車子自己停放那邊,他們東西掉下來是我本身個人問題,不是他們,他們是沒有責任的。」
車主不服氣,他說11日晚上,載家人外出吃晚餐,12點回來取車車子被砸,半夜找不到人,警方還請他先不要移車,怕車子移開了,要是有人徒步路過,恐怕會發生危險。
難道店家對於建築物的安全,沒有責任。鋼梁鏽蝕掉落,砸中車輛造成毀損,估計玻璃和板金6萬,內部零件還不知有無毀損。這損失應該誰負責,律師就法律觀點來看,屋主要負責。
律師廖國竣:「建築物所有人未盡維護義務,他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說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沒有做好安全維護,行政法可罰6到30萬。造成損害有賠償責任,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還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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