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已婚楊姓男子假借運動知名,行偷情之實,期間長達3年,沒想到卻遭到「背叛」。黃姓小三夥同男友,趁楊男不在家時,告知楊男妻子兩人有一腿,還譏笑他「不舉」,楊男因此婚姻破滅,被結婚50年的妻子給休了,憤而提告求償,但法院認定,不當婚外情的受害者應是其妻子,不是楊男,判小三無須賠償。
楊男指控,去年3月1日,黃女和她的林姓男友趁他外出不在家時,跑到家中告訴妻子,「楊男與黃女利用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假藉運動之名,事實上到摩鐵通姦3年多。」林男還說,黃女選擇跟他過一輩子生活,不要跟楊男過那種「不能人道(不舉)的生活」。楊妻得知後,氣炸提告楊男、黃女通姦,但最後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份;不過楊男與妻子50年的婚姻仍破裂,於同年7月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楊男自認待小三不薄,每年至少砸28萬在小三身上,完全不能理解為何小三要夥同男友稱他「不能人道」,讓他顏面掃地。另外,楊男還說自己與小三男友根本不認識,但小三卻把兩人交往細節告訴男友,再轉達給妻子,讓妻子感到羞愧、憤怒。怒告黃、林二人侵害人格、名譽、隱私等權利,求償100萬元。
但法官認為,楊男婚姻破滅是因他與黃女不當交往行為導致,與林男及黃女把話轉達楊妻的行為無關,且這件事受害人是楊妻,不是楊男,因此判黃女、林男不必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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