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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他就跑! 女大生蒐證猥褻 以為「隔衣」難告

記者 李潔 / 攝影 盧宏昌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7/29 20:4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29 20:49

遇到色狼偷拍,或是碰到猥褻狼到底該怎麼提告?新北市一名20歲女大生,24日晚間與家人到餐館用餐,才吃到一半,就看見有人站在窗外,拿外套遮著下半身,做不雅動作,時間長達10分鐘,被害人拿出手機蒐證,對方才轉身落跑,女大生覺得沒有肢體碰觸,又隔著衣服,很難告成,但律師說,男子即便隔著衣物,但朝特定對象,做出猥褻動作,還是可能觸犯公然猥褻!

圖/TVBS

 
記者李潔:「有女顧客當時就像這樣子,坐在有落地窗的餐廳裡面用餐,卻從窗內往外看的時候,一名男子拿出外套遮住下半身,還不斷做出不雅動作,甚至與女子眼神交會。」

手拿外套,男子疑似作出不雅動作,站在窗外至少10分鐘,女大生拿手機蒐證後,對方這才轉身逃跑。

被害女大生林小姐:「他就是站在這裡,對啊,就是可以很清楚看到,外面還有小女童。」

 
圖/TVBS

20歲女大生24號晚間與家人到新北市泰山這間餐廳用餐,中年男子年約50歲,穿白色汗衫,黑長褲站在窗外,眼神一刻沒離開。

被害女大生林小姐:「一直摸下體,對,他雖然隔著外套,但是就很明顯,就是他的手在那裡動,然後還會不時的就是,下體前前後後的移動。」

想到隔著玻璃窗又沒直接接觸,女大生擔心告不成,決定作罷,只是看看日前案例,有男子站在三民高中捷運站外,當街遛鳥被判刑,但這名站在餐廳外的男子,隔著衣服難道就無可奈何?律師說,還是可能觸犯公然猥褻。

圖/TVBS

律師葉恕宏:「他是對著女學生揉捏自己的下半身,並且朝著女學生的方向,做出猥褻的表情跟動作,即便沒有肢體上的接觸,還是有可能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並加以處罰。」

觸犯公然猥褻最高可處1年徒刑,要是被害人提告性騷擾,最高可開罰10萬元,若是觸碰到對方則可能被判刑。

女大生指控,吃飯吃到一半遇見猥褻男,即便沒直接碰觸,但抬頭就與對方對上眼,還是怕怕的,下次絕對別怕麻煩報警處理。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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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猥褻#提告#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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