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63歲謝姓婦人去年10月行經頭份市民生里社區活動中心,遭台階絆倒,造成胸椎壓迫性骨折,她認為公共設施設計有疏失,自掏腰包新台幣10萬餘元,提出國賠訴訟。
目前仍在復健中的謝婦今天指出,去年10月6日前往頭份市民生里社區活動中心參加長照關懷據點揭牌儀式,準備返家途中,徒步經過活動中心室外走廊,先跨過一條水管,卻突然被「不知道甚麼東西絆倒」,整個人直接趴倒地面。
謝婦表示,第一時間根本爬不起來,經熱心民眾攙扶,才慢慢站起來,原本以為只有手腳輕微皮外傷,不料,越來越不舒服,隔天實在痛得受不了,就醫檢查發現「胸椎第12截斷掉、塌掉,壓到神經」,住院10天治療。她說,10個月過去,現在身體還是會有疼痛感,無法長時間行走。
謝婦認為,活動中心為公共設施,她跌倒處有約5至6公分的高低差,地面顏色、材質相同,無法輕易辨識為階梯,因此申請國賠。
不過,謝婦提出的國賠案遭頭份市公所回文拒絕,公所回覆指出,事發當時視線並無不良,且尚有其他參加人員行經該處,「室外走廊台階設置或管理並無欠缺」;謝婦及丈夫為了爭一口氣,還花10萬餘元聘請專家鑑定,提出國賠訴訟。
頭份市公所指出,民生里社區活動中心公共工程沒有瑕疵,尊重當事人提告的權益,但為了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已經在台階邊緣加劃設顯眼標線,增加辨識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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