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1歲吳姓女子去年跨年夜假冒前男友母親名義與手機號碼上達美樂披薩網站,在不同分店共下訂92筆訂單卻不付款取貨,達美樂不甘損失報案,檢方今天依間接毀損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吳姓女子民國107年12月31日中午12時20分起到隔日中午12時53分止,利用手機連結網路,以前男友母親名義及手機號碼在達美樂訂購網頁向不同分店下單訂購披薩。
吳姓女子共計下單92筆,指定到店取貨,但直到取貨時間都沒前往付款領取,使達美樂遭受財務損失共計新台幣11萬2604元,經達美樂委託律師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案偵辦。
中檢檢察官依證人證詞、訂購清單與使用者網路位置等證據,依間接毀損罪嫌起訴吳姓女子。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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