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向北院提起自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為,黃昇勇依法下達驅離命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自訴人委任律師尤伯祥聽完判決後表示,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失望。
前立法委員周倪安等人自訴指出,民國103年「323陳抗事件」發生時,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黃昇勇、前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北平東路後門現場指揮官等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
不過,江宜樺、王卓均、方仰寧、北平東路後門現場指揮官等人部分,北院已因程序等問題諭知不受理確定,本案刑事自訴被告僅剩黃昇勇1人。
判決指出,在「323陳抗事件」中,部分群眾以油壓剪、鐵橇破壞行政院鐵拒馬,或破窗闖入行政院建築物內破壞物品,黃昇勇身為台北市警察局長,交付各分局長驅離任務,黃昇勇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自屬不罰,判決無罪。
判決表示,驅離民眾過程中,少數員警違反比例原則使用暴力,以肢體或持警械毆擊陳抗民眾,造成至少42人受傷,違反兩公約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國家雖須查明應承擔罪責的施暴員警,並賠償被害人,但不影響黃昇勇依法令而為所生的阻卻違法。
周倪安等人另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北檢因北院已有自訴案,依法移送北院併辦。北院認為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並無裁判上一罪的關係,今天將案件退回北檢,並認為檢方應展開全面性的刑事調查,查出真相並究責。
另外,民眾周榮宗等人對前總統馬英九、江宜樺、王卓均、方仰寧提出殺人未遂的刑事自訴案,台北地院原本駁回自訴。民眾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間裁定發回北院。北院將於8月間開庭,不排除傳喚馬英九等人說明。(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