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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水樂園猥褻2女童 二審判男子3年10月


發佈時間:2019/07/18 13:1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18 13:10
圖/TVBS
圖/TVBS

潘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北市某水樂園涉嫌強制猥褻2名國小女學童,一審判刑3年10月,他上訴主張精神鑑定不足應重新鑑定,且情堪憫恕應減刑,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潘姓男子涉嫌於去年8月間在台北市洛德城堡公館運動中心夏季水樂園,利用家長不注意之際,將幼童拖拉至布景山洞內指侵,2名幼童受害。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2個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潘男。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潘男雖有適應障礙症、B群人格障礙症、疑似戀童症等精神病症,但並無認知、辨識能力障礙,知道挑選落單女童下手,可見尚具現實感,可抑制自己的衝動,精神病症情形尚非嚴重,難認有特殊原因與環境致使被告犯罪,因此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3年10月徒刑,還可上訴。

二審判決指出,潘男認罪,但主張精神鑑定報告不足,要求重新鑑定,還主張自己犯罪情節輕微、情堪憫恕,應符合刑法59條給予減刑。
 

二審判決指出,原審的鑑定報告對潘男的身心狀況均已完整鑑定,不須重作,而情堪憫恕可否減刑部分,合議庭認為,潘男是為發洩身心壓力,選在兒童頻繁出入的遊戲場所,陸續對兩名落單女童強制猥褻,一錯再錯,並非偶一犯案,未達「情堪憫恕」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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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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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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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樂園#猥褻#女童#精神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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