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人,如果發生在沒號誌路口,可能對自己更不利。台中發生一起汽機車相撞車禍,汽車駕駛撞上機車後,還打滑撞上路邊3台機車,最後卡在人行道上,一旁號誌桿也被撞斷,警方說女騎士受輕傷沒大礙,但肇事駕駛恐涉嫌過失傷害,還得面臨肇事賠償。
記者肇事駕駛:「人有受傷嗎,有,她哪裡受傷,手臂胸前這裡。」
轎車卡在人行道上,引擎蓋凹陷保險桿全毀,前輪底下還壓著一輛摩托車,上頭還有標誌桿的殘骸,機車車座墊脫落,車體零件雜物散落一地,安全帽還噴飛到路邊草叢,另外兩台機車也被波及,其中一台甚至還撞上路邊轎車,意外被撞飛的3輛機車以及轎車,原本可是好端端的停車停車格內。
記者駕駛:「怎麼撞的,我車開出去就撞上了。」
連撞車禍就發生在台中北區,17日早上,32歲陳姓駕駛,疑似路口沒有號誌燈,過馬路時車速過快,不慎撞上48歲女騎士。
第二分局交通分隊長林君屏:「涉及過失傷害,沒號誌導致車禍?單一事件會再評估。」
經調查雙方駕駛都沒酒駕,但駕駛開快車,連撞五輛車,恐涉嫌過失傷害,罪名成立前,先得面臨十萬元以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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