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眾的日照權,內政部規定從今年開始,只要高度超過21公尺的建案,都應該要確保鄰近住宅區和商業區,在冬至這一天,至少有一小時以上的日照,不過除了建築法規外,台灣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日照權的定義,也因此民眾一旦發現自己權益受損,想向建商提告,勝訴機率相當低。
記者簡育琦:「內政部修法,從今年開始的新建案,只要高度高於21公尺,都應該要確保鄰近的住宅區,或是商業區,在陽光最少的冬至日這天,至少保有一個小時以上的日照。」
新法上路後,建商一旦違規將拿不到建照,只是相關法令,只存在建築法規裡,民法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日照權,過去曾有住戶因為周圍高樓大廈擋住陽光,憤而告上法院,認為建商把陽光偷走了。
律師邱竑錡:「如果你發現蓋到一半,房屋冬至時照不到一個小時太陽,就可以向市府提起行政訴訟,撤銷興建中的建築執照,保障自己權利,過去勝訴案例不多。」
成功案例少之又少,新北市八里一名丁姓女子,住在有陽光直射的地下室,卻因為樓上的張姓住戶,用地毯鋪在遮光罩上,降低下雨天發出的聲響,讓她不滿認為日照沒了權益受損,雙方鬧上法院,法官認定紅毯屬於不透光材質,鋪上後只剩下1/5的透光,確定侵犯日照權,判樓上住戶必須拆掉地毯,也成了少數勝訴例子,畢竟在台灣,沒有法律保障,想爭取日照權最保險的方法,還是購屋前做好功課,避免日後難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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