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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不喝24小時」 過勞死嚴規!放寬

記者 古彩彥 / 攝影 劉若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2/23 12: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陣子一家知名科技公司的徐姓工程師家屬向立委和監察院投訴,說兒子每天加班工作13-19個小時,讓健康的他突然猝死,但勞保局卻遲遲不認定是過勞死,由於爭議越來越多,勞委會決定修法,放寬「過勞死」的認定,比方舊法規定,必需在死前連續工作24小時不能用餐,才算過勞死,但規定放寬了,也降低加班工時門檻。事實上,勞委會過去對於過勞死的認定相當嚴苛,從97年上路以來,只有20幾個案例被認定是過勞死。

徐姓工程師母親:「又值大夜班,然後又上班那麼多時間,一個29歲年輕人,怎麼承受得了。」

一天工作13到19小時,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猝死在書桌前,曾經一個月加班137小時,卻不能認定他是過勞死。徐姓工程師爸爸:「我都已經很痛了,對不對,你這樣百般刁難我們。」

爸媽痛心,法規嚴苛到誇張,「過勞死」必須死前一天「連續」工作24小時,比方上午6點做到12點,不能吃午餐,繼續做到晚上6點,不能吃晚餐,到凌晨12點,不能吃宵夜,要不吃不喝連續24小時工作,才能算過勞,勞委會到現在才說要取消用餐限制,徐爸爸更氣的是勞保局居然只採用雇主說法。

比方徐姓工程師的加班工時,南亞科技説84小時,徐家資料顯示119小時,勞保局計算後數字也不同,最後卻只把南亞和勞保局的資料相加除以2,變成94.5小時,卻不採用家屬證據;但未來除非雇主能提供反証,否則將以(勞方)證據為主,因此修法後,徐姓工程師終於符合(過勞死)的條件。

勞委會坦承97年至今,推估應該有300多位勞工過勞死,但只有20幾個案例申請成功,的確有努力空間,讓家屬聽了更不滿,而放寬條件後,像徐家這樣的案例恐怕將有更多浮上檯面。

#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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