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國中生約女同學到家中,但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就強拍裸照,後來因為吃醋女同學與其他男生互動,竟威脅要散布裸照,結果反害自己吃上官司,女同學父母事後提出告訴,刑事部分被少年法院裁定保護管束,而這名男同學的父母須賠償對方家65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2016年國中生阿強(化名),某日將女同學阿美(化名)約到家中,偷拿手機拍攝阿美的胸部、下體等私密部位,事後疑因情感鬧翻,竟以裸照和影片做為威脅,命令女方封鎖其他同學,更稱「我喜歡控制人」、「讓大家看不好嗎」、「這次我沒PO出來我輸你」等語威脅。
嚇得阿美身心受創不敢上學,常常半夜驚嚇暴哭,甚至需要輔導及諮商,父母氣得提出告訴!少女父母要求少年賠償少女35萬元,另要求少年應賠償他們夫婦各15萬元,且少年父母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強侵害少女的人格權事實明確,但因他未成年,所以父母也有連帶賠償責任,最後判賠65萬元。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