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跟客人起衝突,演變成警方執法過當的官司訴訟,信義分局出面提供當時畫面,還原現場經過,警方表示當時女店長情緒激動,行為瘋狂,員警是基於正當防衛,不得不出手反擊,但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女店長雖然有出手,但神智清楚,並沒有員警所謂的瘋狂行為,警方強行壓制鎖喉,不算是依法執行職務。

信義分局副分局長黃志成:「因為她是手持鐵製的衣架揮舞,作勢要攻擊這個部分,所以我們同仁,會有一些必要的處理手段。」

信義分局副分局長黃志成:「這個期間女子不停向員警,在場的人咆嘯謾罵,擾亂醫院的安寧秩序,以及影響其他病患就醫,經我們員警勸導無效,所以依警職法第19條施以保護管束。」

一度遭到警方壓制,要帶回派出所,但因為身體不適,女店長想到醫院看診,原本應該處理糾紛事件的員警卻從頭到尾陪同在旁,不只送到其他轄區就醫,最後甚至把人抬離醫院。對於這樣緊迫盯人的舉動,警方聲稱,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瘋狂行為、有生命危險或者必須救護的個案,他們會施以保護管束,但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糾紛當事人,女店長的弟弟已經回到店裡,而女店長雖然有出手,過程卻神智清醒,完全不是員警口中形容的瘋狂舉動,根本不需要壓制管束。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