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遠東航空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依證交法等罪,判遠航前財務副總吳勇璋2年徒刑、緩刑5年,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2年徒刑。還可上訴。
其他涉案人部分,前董事長胡定吾早已獲判無罪定讞;原遭法院通緝的前董事長崔湧民國104年3月在美康州自宅自殺身亡,法院已判決不受理;前總經理陳尚群仍通緝中。
檢方指控,崔湧、胡定吾、陳尚群等人86年任職遠航時,以遠航資金成立遠邦投顧公司後,再將遠邦轉為個人持有,主導遠航每年給付管理費給遠邦,10年間掏空遠航新台幣6億多元;他們涉嫌以轉投資、假業務真侵占、公帳變私帳等手法,造成遠航蒙受鉅額損失。
案經一審、二審及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審酌吳勇璋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300萬元及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樓文豪雖未承認犯案,但因本案審理超過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改判2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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