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傻眼!幫繳清190萬房貸 兒被母要求搬走還挨告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6/17 22:2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17 22:20
基隆市一名母親為了房子的事情,到法院狀告兒子。(示意圖/TVBS)
基隆市一名母親為了房子的事情,到法院狀告兒子。(示意圖/TVBS)

基隆市一名盧姓女子名下有房子,之後讓給對方住,並由兒子代墊剩餘的房貸190餘萬元。不料房貸付清後,盧女卻把要把兒子趕走,雙方一狀鬧上法院。盧女堅稱和兒子是租賃關係,但法官認為這是契約屬附負擔的贈與行為,因此判決盧女敗訴,兒子可以續住,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盧女稱說在1986年時,為了躲避前夫的騷擾,因此到了新北市板橋區工作租屋,原本基隆市的住處則是出租他人,租金每月6千元。但兒子卻在1995年未經她同意,擅自把房客趕走,並稱說是房東的兒子要住這間房子,最後房客不堪其擾決定退租。

 

對此盧女的兒子反駁,當年他搬進母親名下的房子時,早就無人居住,何來趕走房客之說?而且當時母子兩人協商後決定,當時剩餘的190多萬餘元的房貸全由他支付,母親還把房屋過戶給他,也交付所有權狀,不料2011年繳清房貸後,母親擅自把所有權狀拿走。盧女兒子更主張,這些年來的地價稅和房屋稅都是由他繳納,憑什麼要他搬走?

全案進入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查出盧女曾說要把領到的勞保給付100萬元給兒子,要他另外購屋。如果兒子使用房子屬於租賃關係,盧女就得依照契約規定主張,何必拿出100萬元當條件,行為明顯有違常理,因此不採信2人之間租賃關係的說詞。

法官進一步指出,兒子無償代繳房貸和其他稅款,屬於「附負擔的贈與行為」,且兒子拒絕接受「100萬另外購屋」,這就代表雙方的契約仍屬有效,因此判盧女敗訴,不得要求兒子搬出去。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房貸#租賃關係#贈與#租金#勞保給付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55

0.0721

0.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