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位退休老師,14年前租了合作金庫保險箱,放金飾,結果今年除夕前一天,打開保險箱,卻發現在5件首飾,不翼而飛,損失至少15萬,雖然銀行說,他們有疏失,但消保官表示,保險箱新型契約,96年已經上路,民眾和銀行訂契約前,就可以訂出賠償金額,民眾也可以先把金飾拍照,一旦失竊,才有求償證據。
金塊、手鍊和珠寶,在黃金價格高漲同時,許多人的選擇,就是放進銀行保險箱保管,但雲林一位退休老師,卻發現放在保險箱的珠寶首飾,不翼而飛,還求償無門。失竊民眾郭先生:「失竊2個金塊、2個黑珍珠,還有1條手鍊。」
這名退休老師說,他早在民國85年,就向合作金庫雲林分行租保險箱放金飾,也從沒拿出來過,今年除夕前一天,打開保險箱一看,一下子短少5件首飾,市值至少15萬,事後,他向銀行反應,但銀行方面一直沒有下文,一個月多前,郭老師又向銀行要求調閱監視畫面,卻得到這樣的答案。
失竊民眾郭先生:「銀行說監視器保存6個月,就消掉了,所以無法給我看。」
保險箱卻不保險,民眾該怎麼自保,消保官說方法有2個,一個是存放貴重首飾前,先拍照,一旦失竊才有證據,再來訂定保險箱契約時,就必須要求銀行,訂出賠償金額,像是新型定型化契約,就規定賠償金額不能低於5萬元。雲林消保官:「雙方可以約定,如果有發生損失情況的話,在多少錢範圍內,銀行要負起責任。」
民眾把手飾,存放銀行保險箱卻遭竊,已經不是第一例,郭老師說,現在已經不要求銀行賠償,只希望他們在管理上更嚴謹,不要再有爭議。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