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風暴續燒,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至明(2025)年1月4日,《鏡週刊》爆料,檢調查到柯文哲在市長室收1500萬元現金賄款,而其另一處收賄地點是京華城的動土典禮。律師黃帝穎認為,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鏡週刊》報導,裁定理由直指柯文哲在市長室收受京華城前董事長沈慶京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法官認定柯文哲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並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程序中,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每個階段全都有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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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列舉,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1.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近十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2.在市長室收賄小沈1500萬元,檢廉破解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證據足以說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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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直指,柯文哲拒絕提訊及橘子潛逃都成延押理由,柯文哲指示橘子潛逃的筆跡鑑識還原,足證柯超前部署串證滅證,如同必須羈押的鐵證。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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