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黃姓女子從事按摩業,日前替梁姓人夫按摩後,雙方產生曖昧情誼,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手機裡還有不少曖昧鹹濕對話,梁的妻子林女發現後,氣得向黃女提告求償60萬元,黃女則喊冤認被仙人跳,但法院不採信,判她得陪林女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2015年間從事按摩業時,幫客人梁姓人夫按摩後,雙方產生曖昧情誼,於2015年11月至隔年1月,以男女朋友方式交往,還多次到九份、北投,南投等地出遊,甚至多次入住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林女發現後,告上法庭,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害,精神上遭受莫大痛苦,向林女求償60萬元。
黃女對此辯稱,自己擔任美容店按摩師,因梁男來消費才認識,她為了「促進消費」,雙方才開始聯繫,但沒有以男女朋友方式交往,更未發生性行為;她還說,梁男分明說他是單身,因此認為自己遭到仙人跳,況且現在已和梁男斷絕聯絡,林女求償金額也過高,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
梁男則坦承,剛開始向黃女佯稱自己單身,但黃女之後從其他管道得知他已婚,2人在2015年11月左右成為男女朋友,黃女還要求互稱「老公、老婆」,他也答應。
法官審酌後,認為黃女雖然稱,自己遭仙人跳,但並未具體舉證,加上夫妻間對話,可見林女發現老公和黃女交往時,感到相當絕望與不安,梁男則以安撫、致歉回應,難認夫妻間從黃女身上牟利。
最後法官認為黃女在梁男有婚姻期間,和他建立男女私情往來的親密關係,已經逾越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判黃女應賠償林女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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