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特戰部莊姓連長要求女排長拿部隊工作日誌至他的寢室,對女排長性騷擾、猥褻被檢舉。法院日前依違反性騷擾罪判拘55日,強制猥褻判7個月,均緩刑2年。莊男已遭國軍汰除。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5歲莊姓少校原為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某營區,擔任連長職務,去年8月間,帶部隊到南部下基地訓練後,趁著士兵休息,在凌晨時要求女排長拿部隊工作日誌至連長室,趁著對方不注意時,雙手正面環抱她再襲臀。
莊姓少校也曾趁著午餐時間,先支開在連長室作業的曾姓下士,強迫女排長到他的內寢後,以雙手正面環抱並抱起,放下後再拉住她的手碰觸莊男的下體,又將她抱離地面坐至床上強制猥褻。女排長向部隊長官反應,揭開莊男惡行。
法官審酌,莊男缺乏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造成女排長身心受創,實屬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賠償女排長新台幣數十萬元,獲得和解,顯然有悔悟之心。莊男在歷經多人偵審過程,已知警惕,且也依和解條件完成,女排長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予以自新,莊男家中仍有老母及妻小,因此,給予緩刑。
判決指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由觀護人給予正確兩性平權觀念,同時為確保莊男記取教訓,也保護女排長安全,要求莊男應遠離女排長的住家及工作場所50公尺遠,同時禁止騷擾、聯絡女排長,若違反檢方得以聲請撤銷緩刑。案發後,莊男已遭到國軍汰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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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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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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