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赴陸兼職日前才惹議,現在就連一般民眾到大陸工作也被限制嗎?有66名台灣人到廈門擔任「台胞社區主任」,負責「社區營造計畫」,工作內容和政治沒有相關,當事人也不具公職、政黨身分,卻被陸委會認定工作內容會和大陸官方接觸,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十萬元,要求離職。
民眾:「台灣住海滄區。」
暑期營隊帶著蓋樹屋,台灣人到大陸幫忙籌辦這些活動,現在卻有人被陸委會認定違法。
遭陸委會開罰民眾符先生:「認定我們是在居民委員會裡面任職這個任職就太寬泛。」
符先生越講越生氣,因為他們一行66人,到廈門擔任「台胞社區主任」,負責「社區營造計畫」,和當地私人公司簽約,月薪人民幣7500元,被認定工作內容會和大陸官方接觸,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十萬要求離職。
遭陸委會開罰民眾符先生:「我在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八年,也沒有加入過政黨,我到大陸這邊工作,內容也跟政治沒有關係,都是做社區總體營造,有關人物地產景營造方面。」
沒有政治背景做的也不是黨政軍業務,而且比一比,當地真正的居委會主任助理,負責行政工作,但他們在合約中就明訂是協助建築.環境改造,培育社區居民志願服務等業務。
遭陸委會開罰民眾符先生:「選舉期到了之後就把很多兩岸對立激化議題拿出來炒作,我們是個人去特別處於弱勢,所以在選舉操作兩岸對立時候,我們首先就遭殃。」
痛批陸委會標準不一,連一般民眾到大陸工作都要被限制,現在雙方已經進行行政訴訟,只是符先生怎麼也沒想到西進求發展,阻礙的卻是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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