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掏空大同公司遭判刑8年定讞,須入監服刑。新北地檢署通知林蔚山今天上午10時報到,但他以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為由缺席,檢方不排除拘提。
林蔚山涉嫌掏空大同公司,更一審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沒收13億餘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5月29日駁回上訴定讞,林蔚山必須入監服刑。
新北地檢署通知林蔚山今天上午10時報到,但林蔚山以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為由缺席,檢察官將赴醫院了解林蔚山身體狀況,若發現林蔚山未達不能行走、自行治理等程度,仍會請他配合報到,並由醫生評估決定是否入獄,否則將不排除拘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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