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害人摔車還逃逸,竟不算肇逃!這起意外發生在台中市自由路,一名阿伯急著過馬路,違規穿越雙黃線路段,害的一對騎車情侶,為了要閃他慘摔倒地,本來雙方還在理論,沒想到阿伯最後退回路邊,頭也不回走掉,目擊民眾本來要幫忙報案,非常傻眼,質疑阿伯肇逃,但其實不算,因為法規認定"必須用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才構成刑法肇逃。
第一分局交通隊長張尹瑄:「無論先前在新北市有兩名孩童隨意在馬路上奔跑,或行人衝撞機車自己受傷,起因都是違規穿越道路釀禍。」
上路直擊違規穿越馬路、無視燈號、也不理斑馬線的人數可不少,行人優先權在這兒不適用,涉險又造成騎士摔車受傷,照樣得承擔肇責。
第一分局交通隊長張尹瑄:「警方說,如果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騎士可告行人過失傷害,但如果重傷甚至嚴重死亡,行人畏罪逃離,恐怕涉及刑法遺棄罪。」
只是萬一沒防堵肇事者逃逸,得先大海撈針,找到始作俑者,提告求償變得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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