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有一名殘忍的父親,竟性侵自己的女兒長達4年,若反抗還會遭虐打。去年少女鼓起勇氣報警後被安置,沒想到父親竟到安置所附近埋伏,將她綁回家中再次性侵,還企圖將她勒死。高雄地院審理後,依131個強制性交罪、違反保護令及殺人未遂等罪判刑66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父親從2014年起就接二連三的對女兒伸出狼爪,因為她從小就受到父親的嚴格管教及體罰,對他十分敬畏,因此女兒也不敢把事情告訴任何人或拒絕父親。一直到2017年女兒才鼓起勇氣告訴母親,隨後母親就把父親趕出家門。
沒想到事情並未因此落幕,父親去年又傳簡訊給少女「一定要搞成這樣嗎?我要在學校外面廣播,讓大家知道我們的事情」,少女再次被逼著強迫性交。事後她忍無可忍,情緒瀕臨崩潰,才打113向警方求助。
報警後警方將少女安置,不料父親竟埋伏在安置所附近,趁少女外出時騎車跟蹤,將她踹倒在路邊並拉扯她的頭髮,扛上機車載回祖母家,威脅「想活命就好好配合」後再度性侵得逞。事後少女更被父親以充電線勒住脖子,幾乎失去意識。
法院審理時,父親還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勒脖子及騎車撞她的行為都無殺人犯意;母親出面表示,曾在2016年目擊父女在床上有像是性交的姿勢,但女兒一直哭,在報警後父親也多次要求女兒撤告、翻供。
除此之外,法院也查驗父親傳給少女道歉認錯的簡訊,認定少女陳述事件屬實,因此依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及131個強制性交罪,一罪一罰共判刑661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30年,全案仍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沛錡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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