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周姓男子,先前與外遇對象李女通姦並產下1子,周妻意外發現此事提告;周男卻稱妻子未經他同意墮胎、裝避孕器,但自己已告知須要「傳宗接代」,並說妻子同意他找別的女人代為生子。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周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高院認周男已賠償妻子80萬元,諭知緩刑。
判決指出,周妻辦理女兒的國中入學手續時,從戶籍謄本發現老公領養1名男嬰,遂控訴周男2015年帶一名李姓女子回家發生性行為,隔年產下男嬰後被丈夫領養。周男則表示,妻子生下女兒同年懷了男胎,卻沒經過他的同意就墮胎,還裝設避孕器,直到他表示「我須傳宗接代」,妻子才將避孕器移除,不過2000年懷孕卻又流產。
周男供稱,自己曾與另名丁女在外同居,妻子不但知道此事還說「要找也找年輕一點的,別找比我年紀還大的女人生孩子」,因此可見妻子認同,後來才與32歲的李女通姦產子,並以此反駁妻子提告。
周妻則表示,最在意「我們的婚姻是在上帝面前所立的盟約、女兒的感受」,並指周男為了短暫而沒有實際考驗的熱戀,傷害同甘共苦10年的家人。對此,台北地院一審依通姦罪判周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高院考慮周妻「要找也找年輕的」可能是氣話,不能判定同意通姦。不過一審後周男已賠償妻子80萬元精神慰撫金,周妻也撤回對丈夫的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故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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