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人妻前年整理書房時,在書櫃後方發現1支被丈夫淘汰的舊手機,好奇心驅使之下,她將手機充電後打開查看,赫見內部留有老公和莊姓女子的親密對話,氣得怒告2人妨害家庭,但事後對先生撤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莊女明知男方已婚,卻多次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判處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夫2016年準備退休,將辦公室物品搬回家中存放;原告同年9月間整理書房,在書櫃後方找到1支舊手機,發現手機因沒電無法開啟,好奇下將其充電後查看,不料竟意外發現丈夫和莊女的親密對話,質問男方後才得知枕邊人早已出軌多年,氣得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人夫向妻子坦承,他和莊女於2006年首次發生性關係,2人關係一直持續到2015年,女方同居男友知悉後以此要脅,向自己勒索10萬元,雙方便未再來往;莊女則辯稱,她當時不知男方已婚,才會和對方發生關係,但自己2008年得知實情後,2人就斷了聯繫,且事隔致今逾10年,主張追訴權時效已過。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根據人夫出示的情書,發現莊女曾寫下「如果你沒有結婚,我一定將一生交代給你,希望有一天我不再是你的秘密情人」等語,認定她早就知道對方已婚,卻和男方發生性關係,已對原告婚姻造成損害,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判處莊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至於人夫則獲妻子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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