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北市應徵上百家早餐店,錄取後就用奧步,例如摔餐盤、摳腳洗蔬果等手段,逼得業者開除的劉姓女子,今天在鏡頭前曝光,由於被提告過的店家,多達200間,有些業者大多和解了事,下午法院再度開庭,為了自己的權利,劉姓女子要求更多的資遣費和精神撫慰金,高達22萬,過程中還不斷插話,多次被法官拍桌喝斥。
記者vs.劉姓女子:「大家都這樣講妳,妳有沒有什麼話想要澄清一下。」
以往都是只看到監視器的模樣,這回她首次在鏡頭前露臉,不過被早餐店老闆們恨的牙癢癢的,她也似乎不想解釋什麼。
細數劉姓女子曾經提告過的店家,多達200多家,有些店家摸摸鼻子,付了和解金,但1日這天明明一審已經判決,店家的確得給付加班費,她卻上訴二審,要求對方得給22萬的資遣費,以及精神撫慰金。開庭時間長達1個多小時,期間劉姓女子不斷插話,好幾次都被法官拍桌喝斥,不要再打斷別人說話。
只是她這天上訴的早餐店,其實是在104年3月份應徵上後,工作了25天就離職,事隔2年,106年才向勞工局投訴,甚至還一狀告上法院,老闆娘私下也說,都過了那麼久,劉姓女子的打卡紀錄還有一些資料,早就沒有留存,到底要怎麼向法官證明。
雖然站在法律上,她的確可以申訴 提告曾經工作過的早餐店,非法解雇、沒付加班費,或是未保勞健保,有些店家不想麻煩,就和解給錢。
但劉姓女子卻是大肆濫用,應徵上後,就頻頻做出,讓店家不得不開除的行為,這等於踏進她的陷阱裡,因為接著利用勞基法,有保障勞工的理由,提告要錢,也讓好多店家好無奈,更說法律怎麼會是這樣,到底是保護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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