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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催繳殺房東!法官引用《與惡》台詞 判狠男無期


發佈時間:2019/04/22 16:37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22 16:37
台南地院審理誘殺房東案時,也引用《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台詞。圖/翻攝自《我們與惡的距離》臉書
台南地院審理誘殺房東案時,也引用《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台詞。圖/翻攝自《我們與惡的距離》臉書

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火紅,台南地院審理台南陳夆典誘殺余姓房東案時,也引用此劇提及「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希望陳男深自檢討,彌補傷害。

台南這起房客誘殺房東案,台南地方法院判決,陳夆典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註記指出,希望透過這次判決傳達更深層的意涵,「被害人的好」已與世長存,受到親友緬懷,相信以被害人生前的一切,倘若仍活在世間,也不願見到家屬糾結其中。

被告父母在歷次開庭時,全出席旁聽,母親在旁聽席數次有眼眶紅潤,擦拭眼角的舉動,無疑呼應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所提及「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

合議庭認為,被告犯下滔天大罪,剝奪他人生命,希望年紀尚輕的被告透過審理過程,深自檢討,若有復歸社會的一日,再做對社會有益的事,以彌補告訴人及原生家庭、及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和恐懼。
 

從事空調裝修工程的22歲陳夆典,去年3月因遭62歲余姓男子催繳1個月房租新台幣3200元及水電費等,以到公司拿錢為由,將余男誘騙到台南市關廟山區果園,持螺絲起子刺殺對方,再拖行到偏僻小路旁草叢棄屍。

陳夆典隨後開著余男的汽車回到台南市新化果菜市場停放,若無其事回到租屋處;余男家人報警協尋,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逮捕陳夆典送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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